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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一般是可以分给儿子的。但只有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所有人自行做出赠与行为的,或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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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让她们居住是可以的,从法律上房屋应该说是你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母亲已经赠予你,那就是你完全的所有权。不知道你母亲是否同意与你办理房屋赠予的公证。我是这么认为的,你让她们居住后,按照法律是有权随时收回房屋的,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为了社会的稳定,不会轻易判决没有住处的人腾房的,另外主要是执行困难。这时你就面临着这个风险。应该说你与母亲有协议比没有协议更稳妥,但有可能会带来将来收回房屋上的麻烦。希望你慎重考虑。
1.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了,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赠与并过户给子女2、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然后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理由:婚后共同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处置,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确认赠与无效。
可以离婚房子过户给女儿,但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然后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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