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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 1.查封。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管理的场所、物品,采取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准持有人或所有人使用、处分。如查封容留...
执行机关应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组织所属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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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控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类型。控制是对罪犯不予拘留,但限制其自由,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向本人发出解除管制的通知。在宣布恢复政治权利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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