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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
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双方都想要权的话,则就只能由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条件是很重要的。 1、双方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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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2、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3、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双方都同意收养的,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参照上面的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一方擅自收养的(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女方的父母是没有权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同时,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下是相关依据: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要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孩子十周岁以上的,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女方有以下情形的有利于争夺子女的抚养权: 1、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男方没有做,而且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并不大; 2、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男方生活对孩子生活习惯改变较大,而且影响孩子成长; 3、女方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没有其他的孩子,男方再婚后生育了其他的孩子; 4、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5、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6、孩子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而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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