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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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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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