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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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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四)、(五)、(六)、(八)项收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七)、(十)、(十一)项收人,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以下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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