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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起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涉嫌下列情形之...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条件是: 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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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1、挪用资金罪追诉的犯罪行为有: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挪用资金用于投资、或企业经营等营利性活动;挪用资金进行高利贷或赌博等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罪追溯的犯罪行为有三种:一种是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或者借给他人,诉讼标准有金额和期限要求;一种是挪用资金用于投资或经营等营利性活动。诉讼标准有金额要求(更高),但没有期限要求;一种是挪用资金进行高利贷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诉讼标准没有金额和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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