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赌博罪的认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两者的区分...
开设赌场罪这样认定: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开设赌场罪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6-25)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通常情形下,对犯罪者将处以五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附加相应金额的罚金处罚。如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时,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依然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开设赌场罪径直指的就是聚集众多人员在此参与赌博活动、并自设赌场、甚至把赌博当成主要职业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定,任何以追逐盈利为目的,组织和吸引群体进行赌博或者在自己的赌场上进行赌博行为的人,都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面临罚款的惩罚。 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他们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与罚金相伴而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将遭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仍然不能逃脱伴随罚金的制裁。鉴于此,如果某个开设赌场的罪犯通过犯罪活动获得了四十万元的收益,那么最终对他的定论将会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而判决的结果可能会落在上述范围内进行设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开设赌场、聚集赌博或者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人已浏览
48人已浏览
5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