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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出具了不予受理裁定书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怎么向XX院申诉?

2022-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先是上诉,不是申诉,上诉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缴纳上诉费。如果超过上诉期后,才是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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