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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责任。 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的,属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协商请求赔偿损失。若是因运输者...
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的,属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协商请求赔偿损失。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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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快递,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签收后发现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认为属于快递公司运输责任的,需要有证据证实系快递运输导致破损。如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明知是易碎品而未告知先验货后签收,或者快递公司不允许验货签收的,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快递公司索取赔偿。
你签收了快递,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签收后发现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扩展资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有关快递服务的规定:第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的,属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协商请求赔偿损失。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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