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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定金不可以退,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属于地方性规定,各省市区人民政府一般都有具体时间规定,以北京市和上海市为例。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这是地方规定,各省市人民政府一般都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以北京和上海为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和工作日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的住宅楼内进行噪声装修。在其他时间段进行装修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对已竣工交付的其他建筑进行装修作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每天18:00至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周末),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噪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时,应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严格限制装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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