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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多三个月。 2、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
1、最多三个月。 2、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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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程序中出现的情况可能为数月甚至数年不等。
专利复审一般要三个月。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复审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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