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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在国有产权登记之后,对本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统一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主管部门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中企业、单位的资产价值重估范围:1990年以前(含1990)购建形成的主要固定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下列资产除另有规定外不进行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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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中企业、单位的资产价值重估范围:1990年以前(含1990)购建形成的主要固定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下列资产除另有规定外不进行价值重估:(一)1991年以后(含1991年)购建或形成的固定资产;(二)土地;(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限制使用、淘汰和待处理、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四)租入的固定资产(含融资租赁);(五)已提足折旧逾龄的固定资产;(六)引进设备(含购进的二手进口设备)形成的固定资产;(七)由于产权变动按国家规定已进行过评估的资产;(八)在建工程和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包括试车)的固定资产;(九)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和其它资产。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物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为您推荐】解放区律师康保县律师吐鲁番律师临西县律师保康县律师蓬溪县律师山阳区律师每一家企业在经营都会遇到或大或小的很多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遭遇破产,企业破产受到直接影响的除了企业经营者还有企业的员工,按照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先把员工的工资作为债权补偿,补偿就涉及到破产清算工龄工资、基本福利费用等等,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1、企业破产倒闭的,员工工资按实际数额计算,列入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获得分配。如果企业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则按比例清偿。清偿完毕后,剩余工资债权消灭。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二、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龄工资1、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员工的工龄赔偿应该是指经济补偿金。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确定。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员工的工资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是优先分配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破产清算工龄工资和基本工资、基本福利等等,企业破产清算是按照规定的顺序请的,如果企业资金不足的可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而员工的工龄工资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的,员工的月工资、当地的经济是影响工龄工资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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