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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人或者有关档案馆。不得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会计字(1998)...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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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财务资料可移交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注销后财务资料可移交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企业注消前,应该先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二、帐务处理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1)支付清算费用借:清算费用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2)结转清算费用借:清算损益贷:清算费用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借:原材料贷:清算损益(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借:清算损益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贷:清算损益(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清算损益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借:清算损益贷:应收账款(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借:应付账款贷:清算损益(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清算损益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所得税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现金、银行存款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检举提问人的追问:51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知如何填写,数字对不上检举团队的补充:36普通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但是,由于普通清算的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区别,因而,报表的编制在结构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首先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资产负债表与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即资产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结构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负债,应该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别列示;第二部分是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类型的企业则是“实收资本”。在“股本”项目中,还应分列“优先股”和“普通股”、两个子项。第三部分是清算损益。该项目按除“股本”与“实收资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关“清算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汇总编列。其次,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于一般都要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就必须编制剩余财产分配表,用来提供清算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的会计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为例,设计剩余财产分配表的格式如下:剩余财产分配表设九个栏次,“投资人”栏,按优先股和普通股设项。每项下,按投资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投资者名称设项,每项f按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设子项。“投入资本账面金额”栏,按投资者在清算前投资的累计金额填列。“确认资本金额”栏,按清算组确认的金额填列,投资者补交的投资额不应包括在内,不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分配比例”栏,是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财产与清算组确认的资本之比,它是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分剩余财产的权数。“应分配金额”栏,是每个投资者被清算组确认的投资额与分配比例的乘积。应分配金额有三种可能,大于投入资本、等于投入资本、小于投入资本。出现前两种情况,投入资本能全部退还,分配额大于投资额时,退回投资额等于分配金额减收益额;未退回资本等于0;出现第三种情况,退回资本等于应分配金额,收益金额等于0;未退回资本金额等于确认资本金额减已退还资本额或分配金额。需要指出的是在清算期间有的债权人因故未参加清偿,清算结束,其债权仍可向清算组清偿,因此,作为普通清算,在进行清算最后程序分配剩余财产,对尚未清偿的债务必须预留相应的资产,不能分光。为避免发生纠纷,清算组亦可采取分次分配剩余财产的办法,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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