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重点排污单位包含哪些信息公开义务

2022-09-01
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 (1)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2)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3)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该办法对信息公开的内容也作出明确规定,包括:(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同时公布其他环境信息。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