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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权属转移登记需提交原购房合同,此规定更多是为了计算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还须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而购房人在地税部门依法缴纳契税的同时还须缴纳其他交易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而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均与原始购房合同中的标定价格相对应。同时已购公房基本都超出了5年的征税年限,无需考虑各种交易税费,所以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须要提交原购房合同以确定须上缴税费的数目,目前北京已有部分城区允许用原始购房发票替代原购房合同以确定房屋最初购买价格。
回迁户需要:1、《》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在购买期房时,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预告登记的效用已经产生。
(一)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的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二)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换报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税率进行报税,以取得完税凭证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公房的原始购房合同丢失,购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单位进行补办,而对于原售房单位重组改制或更名可以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房改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应规定办理。 在您购房后原始购房合同,房产证、发票等重要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由于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购房不足五年出售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所以您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购房合同,因为原始购房合同为最先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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