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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原则上这个不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依据这个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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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二、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五、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六、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七、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八、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 九、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十、计算应付税金。 十一、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十三、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十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十六、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十七、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属于中国的企业。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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