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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怀孕如何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2024-11-1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当事人可以携带原始户口簿以及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进行相应的分户或迁移操作。在此过程中,当地公安局派出所会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分户或立户等事宜。如果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并成功生育新生儿,尽管这是非婚生育子女,但其权益与婚生子女无异,都有权获得合法户口。通常情况下,新生儿的户口应当在其母亲户籍所在地登记。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则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包括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口本在内的申请资料,申请将新生儿户口从原籍迁出。然后,根据离婚证中关于孩子归属的相关信息,向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向同地公安局派出所提出准迁入申请。待得到准入地公安局派出所的批准后,前往新生儿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凭借《迁移证》前往入户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同样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首先告知户籍警员您欲为新生儿申报户口,并携带齐全所需申请材料。此时,您需要先持有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该证明书可由原法院经办人员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法院公章或业务庭公章),然后由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携带户口本前往拟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接着,携带准迁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同意迁出的意见,最后将准迁证交至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即可完成整个流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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