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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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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释候审金被没收的,依照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判决是否依照实际情况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及时到达;(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行供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2)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沟通;(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4)将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提交给执行机关保释候审。被告人需要结算保释候审的,可以没收保释候审的,或者全部分,被告人可以没收拘留。
取保候审没逮捕和判缓刑没有直接关系,无法明确的确定几率大小。不逮捕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特殊情况,最终是否判处缓刑还要看是否符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1、取保候审有没有谅解书与判不判实刑联系不大,经过侦查具有犯罪事实的,依法应当判实刑的,即使有谅解书也没用,反之符合判缓刑条件的,没有谅解书也可以判缓刑。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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