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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6)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
1、离婚可以协议离婚,若是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均分配原则分割; 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成,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至十周岁以下的孩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原则上根据孩子的意愿决定; 4、建议您说明具体的情况,以便于给您更详细的解答,如需其他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是当面咨询(免费)。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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