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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向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未得的失业保险损失。承担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3、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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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可采取强制措施。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行政责任:如果使用者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命令期限变更的逾期未变更,对使用者应支付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者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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