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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
1、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后则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会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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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可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 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此时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重新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意见》还明确,虐待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可永久剥夺监护资格。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的,当时这个监护权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能丧失或者被剥夺。按照规定,一般剥夺监护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在剥夺之后就不能对子女享有监护权,但并不妨碍抚养义务的履行,实际哪些情况下可能被剥夺监护权,上文中已经给出了介绍。
原本属于父母的监护权被法院剥夺后,法院可以指定其他有能力的人和组织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花朵,国家是未成年人最终的监护人。国家监护是通过监护权变更来实现的,是在家庭监护缺失时的补充,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是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缺失监护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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