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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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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提交申请之后所有的材料需要进行初审、复审最后公示,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左右,但是有的地区会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所以这些地区一般就只需要二十个工作日左右就可完成审核。在实际的操作因为不仅有纸质档案还需要系统操作,所以正常来说审批一般需要两至三个月不等,如果遇到材料不齐全的周期会更长。
公租房申请时间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具体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公租房审核一般情况下需要15个工作日。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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