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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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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人申请办理《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事项;(四)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
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工地符合下列规定:(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四)设置建筑废弃物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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