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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不影响使用的一般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可要求开发商对问题部分进行修理。2.因重大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业主可拒绝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3...
1、如果房屋共有人的其中一方瞒着其他共有人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时便会引起纠纷。 2、还一种情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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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几种常见形式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发生这类纠纷的原因,与经济泡沫破灭关系极大。1997年的金融风暴,不但狠狠地打击了香港经济中的泡沫万分,而且对深圳经济的影响也非常大。它使为数甚多的寄生于泡沫经济之上的企业和个人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而这些企业和个人又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济、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八卦岭、上步、车公庙等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1、如果房屋共有人的其中一方瞒着其他共有人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时便会引起纠纷。 2、还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共有人中的一方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委托给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居间合同无效,这时也会引起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有:租金支付纠纷、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转租纠纷、租赁合同未登记、变更房屋使用纠纷、租赁期间出售优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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