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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他不同意您转让股权就要回购,但是为了取得书面证据来固定对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可以书面通知法人,30天内没有明确表...
很高兴为你解答!!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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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5、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4、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法律依据《公司法》。
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处理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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