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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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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一)一起契合下列规范的本市乡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证住宅:家庭成员在本市实践寓居,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接连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产业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产业规范按前述规范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产业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宅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宅赠与行为在外。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证房的,全体成员为一起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应当一起生活,并具有法定奉养、抚育或许抚育联系,首要包括具有下列联系的人员:(一)爱人(成婚需满1年);(二)爸爸妈妈、子女与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与爸爸妈妈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兄、姐与爸爸妈妈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依照以下规则(一)爱人应当一起申请;(二)年满70岁的白叟(孤老在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对其承当法定奉养责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独自申请保证房的成年独身子女应当与其爸爸妈妈一起申请,爸爸妈妈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具有法定奉养、抚育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四)爸爸妈妈后,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逝世、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起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独自申请共有产权保证房的成年独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具有法定奉养、抚育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一起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一起申请人的行为。
一般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宅改建和筹资合作住宅,未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宅的1人家庭年收入不足1万元,2人家庭年收入不足1、6万元,3人家庭年收入不足2、2万元。另外,地区的具体条件不同。需要准备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书、工作证明书等资料。
:30申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三)未婚人员。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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