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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需要回到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协商离婚。就离婚的具体事宜,如财产分割,孩子...
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这种方式离婚必须双方同意,并准备好协议书、结婚证、照片。第二种方式就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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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
夫妻俩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手续证件齐全,当场可以领到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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