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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能是个人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1997】根据16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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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关联交易引起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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