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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的人能够做证人?

2023-06-12
证人,就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实践中经常被运用。看见或者听见了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不一定都能作为证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上述规定,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两方面:(1)必须是本案以外的、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且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2)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患者等,就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有缺陷但是不影响正常感知和表述事实特征的人,仍可以作为证人,比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作证、聋哑人可以就其亲眼看见的事实用哑语或者文字作证、儿童对于与其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相适应的案件事实,可以作证。同时具备上述两方面条件的人,即有义务如实地向人民法院出具证人证言。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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