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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指定辩护的,办案部门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同级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通知书应写明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
律师与在押的之间的通信应当通过看守所转发。看守所接到犯罪嫌疑人或者律师的信件及时予以转发,并将信件复印件转交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将信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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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会见前未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接受委托后3日内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严格核对其明和授权。经核对无误,及时安排会见,并告知律师下次要求会见时仍未告知办案部门的,不予安排会见。律师未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的,看守所应当3日内告知办案部门和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看守所和办案部门。会见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律师先向办案部门申请会见许可。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查处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
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律师提交的相关委托手续,核对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核对无误,予以登记并将相关材料附卷,当场出具律师委托手续材料收讫凭证。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名称、辩护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并注明案件性质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等案件有关情况。办案部门应当将登记内容24小时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看守所。侦查部门已登记的,案件移送预审部门办理时,侦查部门应当将上述材料一并移送预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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