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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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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按劳动者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拖欠工资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或者法院解决。用人单位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工资,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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