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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北京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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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产假一般不少于98天,但实施到各省市,将延长,部分省市为158天,部分省市甚至延长至198天,一般可参照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妇女产假的一般规定是:妇女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每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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