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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
关于如何给小孩改名字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说明,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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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更名申请。 2、证明。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改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带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孩子户口的一方的户口本; 3,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一般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具体可向当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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