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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是自行清算,特殊条件下才进行强制清算,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出现僵局或者被。而属于司法清算,...
第195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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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清理公司的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说明清算组还没有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状况,这时制定清算方案可能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清算组必须在清理了公司的财产、编制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是清算组的一项义务。所谓清算方案,是指清算组据以处理公司清算事务、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定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财产清单、财产作价依据,债权、债务清单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会确认,应当报股东大会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清算方案有瑕疵,不予以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修改清算方案,直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可。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清算方案没有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的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不能执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后,普通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这是公司清算中的首要环节,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才能执行清算事务。 第一、成立清算组及准备工作 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清算组 (2)准备工作 第二、公司清算程序 (1)接管公司 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5、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6、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二)清理公司资产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也包括在内。 (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 (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接管公司资产 (1)实物的清查、登记。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库存现金的清查登记、清查银行存款、国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材料和产成品的清查和登记。 (2)债权的核实与登记。 (3)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清查。 (4)对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核实与登记。 (三)公司资产评估 公司拥有的资产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大量的非货币资产,为了给处理公司资产提供详细资料,同时确定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债务,顺利进行清算,必须要根据公司的资产性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四)核定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登记。 3、债权审查。 4、债权、债务清产报告表的编制。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1、未到期债权的收取。 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的处理。 3、有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4、对于无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5、对合同以外的债权的收取。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如果通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应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最终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推选1至2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在法律调解时,还可以就实体问题帮助清算组做出正确判断,防止公司做出不应有的让步而遭受损失。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计入清算费用中。 (八)处理公司财产 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债务除以公司存货清偿的以外,都转为金钱清偿。因此,必须将公司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 (九)清偿债务 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债权人如果对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则应由第三人代替解散公司清偿或由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后,由第三人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同其他债权人一道受到清偿。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开始清算时的所有会计报表都是根据清算开始时的账面价值编制的,账面所反映的资产数据与实际不一定相符,当公司财产变价处理完毕后,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负债的最终数字都得到最终的确定,此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司实际的偿还债务能力。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数额、清偿数额及清偿方办法,并报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国有独资公司),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财务账册经股东(大)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1。清算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开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审计公司财产,评估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在六个规定的期限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自公告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算期限内不得要求清算组重新批准的,或者清算组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提出异议。清算组对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清算组不得向清算组重新批准。4、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计划包括资产处置计划、土地处置计划、员工安置计划、债权债务处理计划等。5、实施清算计划。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支付欠税、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其中,在实施清算计划的过程中,涉及土地处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6、清算结束后,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公告企业注销登记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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