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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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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定内容。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出现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时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规定。
法定代表人权利: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企业对法定代表人行为负责;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法定代表人代企业参加诉讼;其他。法定代表人义务: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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