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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

2021-12-03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迁出证明。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点开始,城市在3日内,农村在10日内,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支付迁移证件。注:因婚姻变化需要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单位房分开居住、借用、租赁、建设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现场民警批准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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