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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上诉而遭受...
(一)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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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是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根据《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章,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未规定刑事被告人,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反诉,故认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于法无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相关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被告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反诉,但从立法本意出发,该反诉应于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旨在程序上方便当事人诉讼,使其免遭讼累,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实体上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于受理。
刑事自诉可以撤回。撤回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分别处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自愿撤回诉讼,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或者协议后自愿撤回诉讼的,不得再次起诉。另一种是由于缺乏证据,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属于第二类的,可以用新的证据重新起诉。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撤回法庭的,按照撤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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