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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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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一是接受检验、鉴定和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和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二、公安交通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四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与第一次相同。第五,制作评估书,包括一般情况、案例介绍、病历摘录、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六是作出鉴定结论,一般应采用高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低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伤残的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1、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的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4、鉴定结束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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