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有在被执行人确实找不到或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执行人,并且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在被执行人确实找不到或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执行人,并且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法院是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本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已经重新达成过协议,如果担保人没有在该协议中继续担保,那么他就不需要继续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了。 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还要承担比如评估、拍卖费用、公告费等,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还应该负担法院实际执行的支出(但基本上不用交)。
当前的执行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注:下文主要引用给付金钱义务民事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表述)有: 1、权利人迟延履行利息事项没提出申请的案件,迟延履行利息该不该执行不统一。由于有些案件的判决书中只明确债务人应支付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没有载明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法,如“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的情形,因债权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导致其在申请执行时,对迟延履行利息不提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些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交纳了判决书所确定的数额后,即将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至于此种类型的案件,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在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至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期间,被执行人需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对此,执行人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其理由是迟延履行利息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债务人藐视法律逾期履行应受到惩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不需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移送为例外,本案中权利人对迟延履行利息没有提出申请,应作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2、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不统一。在计算基数上,主要表现为:⑴、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本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⑵、将判决书所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诉讼费用的总计数额作为计算基数;⑶、将本金、利息之和的数额作为计算基数;⑷、对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已履行部分,仍作为计算基数。 3、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不统一。主要存在的计算方法有:⑴、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⑵、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⑶、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⑷、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⑸、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4、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计算不统一。存在的利率计算标准主要有:⑴、按执行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⑵、按判决生效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⑶、按判决确定债务人应履行债务期间届满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⑷、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算;⑸、按某一银行短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⑹、按某一银行长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⑺、按法律文书所判定计算利率加倍计算。
《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限制高消费等。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