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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普通经济犯罪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检察院不予理睬。但是,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犯罪由公安局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不管。但如果涉嫌职务犯罪的,就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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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犯罪由公安局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不管。但如果涉嫌职务犯罪的,就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结果场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涉嫌经济犯罪的单位,由犯罪地或者当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几个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有必要,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1、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是有规定的,如果是属于职务类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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