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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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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领取结婚证,女方应该返还所有获得的彩礼。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的原因不能结婚,而女方已将部分彩礼用于置办结婚事项的,已经花费的部分可以不用返还。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在没有领婚姻证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依法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2、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A、未办理结婚登记。B、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C、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第二、第三种规定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3、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原则,即便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自愿离婚,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依法应予以返还。所谓生活困难,在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7条有详细规定,是指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属于生活困难。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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