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通常的欠款,及要求有欠款的证据即欠条,又要求有欠款的事实,如果欠款是真实的,有欠条复印件如果对方认可可以认定欠款,如果对方不认可,不予认定。...
1、民事案件中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2、对于欠款纠纷,如果对方对欠款事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如果欠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则具有法律效力。但复印件的证明力会比原件弱,所以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贷款事实的证据,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欠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的回答如下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在使用欠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仔细推敲,我们就可以得出,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