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算。聘礼也就是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产,只要结婚且在一起共同居住了就代表赠与合同完成了,就属于女方所有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因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彩礼带有赠与性质,在婚前给付,系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即便是婚后给付,鉴于该彩礼的取得亦是对于夫妻一方专有的个人赠与,属于夫妻一方财产。3、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符合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前提的话,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当事人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第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特别提示一下,司法解释的原则,对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属于给付人在给付彩礼后,其经济状况无法或难以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方可认定。
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因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我是个人通过法理推导的,仅供你参考。刚才没看到你的补偿,司法解释对彩礼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后,如果没有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不用返还,只有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才适当返还。你可以参照这样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