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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近日,互金协会发布了适用于从业机构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的公告,据悉,该“信披标准”是在银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的基础上遵循“披露指标不遗漏、披露内容不冲突”的修订原则制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全文。 据了解,互金协会信披标准定义并规范了27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3项,鼓励性披露指标4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方面。在业务运营信息披露方面,根据标准,从业机构应披露催收管理、信用报送等信息。其中,催收管理内容包括对产品消费者的催收主体、催收方式、流程及行为规范等信息。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信息披露应以客观事实,或有事实为基础的客观判断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信息披露的用语应当准确、精炼、严谨、通俗易懂,不得误导,不得夸大事实。信息披露应当充分披露借款项目风险及其不确定性,不得借披露项目信息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披露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应就披露内容和脱敏方式事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协议约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披露。从业机构信息披露应当选择通用、常见的形式。记载信息的文件也应以常见的形式进行。记载信息的文件、页面应选择便于读取的格式,不应给信息获取制造额外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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