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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写或打印都可以,手写的需清晰容易辨认、忌潦草,写好后双方都要签名的。 2、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
一、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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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三)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协议离婚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好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好民政局是不给办理离婚手续的,而且这个协议必须是双方亲自签字,不能代签或者委托别人签,因为处分的是人身权利,所以需要慎重,当然协议里面不能约定违反法律的事情,比如对方不能再婚等条款这都是无效的。
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签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程序。离婚协议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的原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是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手写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并不要求其离婚协议是打印或者其他方式作出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就其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即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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