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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担保应该是质押方式。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两者是一回事。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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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是可以出质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 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 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 (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 (五)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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