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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由其他能够代表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签字;或者有公司印章的,合同仍然有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一...
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但不盖公司章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合同规定了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的情形下,合同没有盖章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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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只要结合合同履行过程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欠缺行为能力,双方未对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的约定,能够证明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也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但未加盖法人印章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符合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该合同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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