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应遵循公开的规定,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效率原则高效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特点,行政复议调解也必须反映这一特点,防止久调不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调解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简便性、效益性等优点,行政复议的调解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点,提高效率,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不准拖延。除了调解期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外,所选择的调解方式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只要不违背中立原则,在召开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之前,可单独与各方当事人会谈,搞清案情细节,掌握各方所求,迅速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那么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解遵循的原则了。
很多人不清楚行政复议应当的原则是什么样的,具体是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复议法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行政复议调解是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经过协商,在法律规定的处理权限范围内,通过对其拥有权利的让步,自愿达成协议。为确保行政复议调解过程正确顺利的进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有实体法上的处分权。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书标的具有实体法上的处分权,是行政复议机关得以进行调解的基础。所谓“处分权”,指当事人就复议申请标的,事实上有处分的可能,法律上有处分之权限,对于调解标的,有权作成有拘束力之声明。一切调解的基础以相关当事人拥有实体处分权为前提,不存在实体处分权就不存在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为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有条件地行使实体处分权,但必须限定在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不能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放弃法定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4人已浏览
1,100人已浏览
799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