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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申请人对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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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具体如下: 1、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第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第四,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作出后,会直接送达被申请人,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由多方力量一起协助实施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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