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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任何合同的签订都会在目标条款后面加一个括号注明{如遇到不可抗力(地震海啸等)除外}。也就是遇到不可抗力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飞机晚点后天气原因航班取消,买了航班延误险最高赔付标准是每份赔付金额300元,合同规定另有约束或金额上限的依照合同赔付规定执行。航班延误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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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因天气原因延误是没有赔偿的。《民航法》第126条中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拓展资料1.《民航法》第62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按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2.《民航法》第19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3.《民航法》第23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对于航班晚点赔偿标准一般超过四小时会进行现金补偿。 首先需要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航空公司并不需要赔偿,不可抗力包括:天气、自然灾害、空中管制、安检及旅客原因。遇到这种情况,如需航空公司安排餐饮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只有因工程机务、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住宿等服务,一般超过四小时会进行现金补偿。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2004年7月1日,民航总局曾出台《航班延迟经济赔偿指导意见》的若干限定: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由导致航班延迟准则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迟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迟超出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赔偿;赔偿方式能够通过现钱、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迟的情况下,为了不再导致新的延迟,经济赔偿通常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能够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迟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目前上航、海航、川航、南航、东航和国航等六家航空公司已经公布《旅客服务答允》,但还无制定具体的赔偿办法。航空公司也是各有各的招,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但根据目前航空公司运作的惯例,延迟十二个小时的话,估计会赔200400元。不过要看情况,如果是不可抗力原由(如天气、另一方机场下雪停业等),航空公司是按限定是不赔的。就此看来,目前我国法律上、惯例上,对于飞机晚点对乘客的损失赔偿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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